在微信圈里销售化妆品 收到钱后却不发货

17.07.2015  12:30

  在微信圈里销售化妆品,收到钱后却不发货,用这种方式,王向明骗了3人,共骗得3万余元。日前,王向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阜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1月份,阜南县的小芳在微信交流群里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对方的资料显示地址为广东广州,性别,女。这名微信好友晒了各种化妆品的图片,看起来很像是卖化妆品的。

  小芳咨询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对方说110元一套,还说是正品。小芳问对方有没有授权书,对方说授权书还没有下来。

  之后,小芳没有与对方联系。第二天上午,对方发来微信,说如果要购买化妆品,3天即到,需要先打款后发货。

  小芳想购买100套,再次问价格,对方说总共11000元。为了防止上当,小芳索要了对方的身份证图片,对方发来一张身份证图片,姓名为肖某甲。

  小芳信以为真,就向对方支付宝账号转款9900元,并通过微信向对方转了1100元。

  说好3天即到的化妆品,付款5天后也没有到货,小芳想给对方发微信,却发现对方把她删除了。她认为支付宝账号就是对方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是一名女子,小芳问化妆品怎么还没到,对方把电话挂了,再打过去,对方不再接听。

  当时,微信好友给了小芳一个快递单号,小芳到快递公司查询,老板说,该单号是2011年的,现在没有任何记录。这说明,对方收到钱后根本就没有发货。

  这时,小芳意识到被骗了,便报了案。

  2014年12月,在青岛市一家网吧内,欺骗小芳的嫌疑人王向明被警方抓获。

  王向明,26岁,河南人。他交代,2014年初,他通过微信做代购化妆品生意,同年11月,他收到一条微信,对方要购买100套化妆品,他告诉对方价格和汇款方式后,对方向他支付了这笔钱。对方汇款后向他要货,他发了一张作废的快递单号,实际上并没有发货,后来不接对方电话,并将对方号码删除,目的就是占有这11000元。

  用同样的方式,他又欺骗了另外两个人,三次共骗得3万余元。案发后,王向明近亲属自愿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阜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微信与他人达成购销化妆品合同,骗取被害人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向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