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金鹰用即将过期化妆品当奖品被指忽悠“上帝”

16.07.2014  12:21

  (朱志庚李东艳)徐州市民栾女士向媒体反映称,最近她被商家忽悠了,原因是前几天在徐州金鹰二店购物喜获抽奖机会,结果到家以后才发现领到的化妆品保质期很快就要到期,与商家售后联系时,对方居然说“不快过期就不送了”。经过协商,7月15日下午,徐州金鹰购物中心人民广场店为栾女士调换了其他奖品。

  7月14日,栾女士向媒体讲述,11日,她与姐姐一起在徐州金鹰人民广场店一楼同仁堂[1.02%资金研报]柜台购买了冬虫夏草,价值1100多元,获得了参加抽奖的机会,很幸运的是,她们抽得一等奖,是高丝化妆品水、乳各一盒,价值300余元。可是拿回家里以后准备使用时才发现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0月11日”,眼看着很快就要到期了,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感觉自己是被商场忽悠受了欺骗似的,这么大品牌的商场用这种即将过期的化妆品当做奖品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12日,栾女士忍不住拨打了金鹰的客服电话质疑商家这种行为,但是接电话的客服人员回答的话令栾女士更感不适。据栾女士说,一位接电话的金鹰售后女客服人员说,现在都这样,马上就要撤柜的东西才拿来做奖品,不快过期就不送了,也不好退换。这些东西目前还可以使用,即便不抹脸,也可以擦擦手。

  14日下午,记者拨通徐州金鹰客服电话询问情况,一位自称姓冯的女客服人员解释说,前几天的确有一位女士买东西中奖,电话咨询奖品马上过期的事情,可能接电话时候,对方和服务员的言语产生一定误会,顾客没有留下电话号码就挂机了,所以没有办法通知退换。但是,冯姓服务员又介绍,目前既然栾女士对保质期提出疑问,我们向商场经理汇报之后,栾女士可以到店里来选择其他差不多价位的商品来置换,并对其心里带来的不适表示抱歉。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对此谈了自己的观点: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场等单位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此次商场抽奖活动所赠送的商品即将过期,如果客服人员拒绝退换,就违反了上述规定;对商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栾女士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7月15日下午,栾女士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再次来到商场售后服务中心,调换了一个与先前的化妆品价格差不多的电炖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