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村支部副书记为儿子操办婚宴 待客98桌被处分

29.04.2016  10:21

  记者 章杰

  本报讯 私设小金库,在子女婚事上摆了98桌……近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24日,瀍河回族区科技文化旅游局局长李鹏在春节假期期间,使用单位加油卡在南阳焦桐桐柏区东加油250.43元;2015年5月24日“双休日”,使用单位加油卡在南阳镇平建设路油站加油364.5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瀍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其违纪资金614.93元。

  2.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偃师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李慧芹个人占用办公面积36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1年至2013年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其中的5600元资金用于集体旅游,使用3000元用于发放福利。偃师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慧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3.2016年2月15日,嵩县大章镇大章村村支部副书记梁小银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事前未按照要求向镇纪委报告,且婚礼场面豪华,搭跨街过路彩门3个,待客98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小银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阳市纪委要求:“五一”将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绝不能让“节日病”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