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少年涉强奸案 因不满14岁检察机关不予逮捕

18.10.2016  11:18

  本报讯(通讯员 杨建勇 理霜)一名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难免会对异性产生懵懂的好奇之心,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犯罪。近日,西华县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尹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6年8月10日,西华县公安民警接到李某报警称其被人强奸了,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受害人李某称当日14时许,尹某来到其家中以找她母亲有事为由骗开房门,后在卧室与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但尹某当即否认,称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侦查机关经过多方侦查认为:2016年8月7日,犯罪嫌疑人尹某和被害人李某在一葬礼上认识,并得知尹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有亲戚关系。8月10日13时许,尹某给李某打电话称要去找其母亲,李某说起母亲不在家,不让尹某来。半个小时后,尹某来到李某家中称已经给李某母亲打过电话,李某闻此情况,便让尹某进入家门,随后,尹某在李某卧室内强行将李某强奸。

  案件随即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综合多方证据以及鉴定意见,反复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涉嫌强奸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尹某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让这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能有一个光明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