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6旬老汉强奸10岁女孩 27年前就曾因强奸坐牢

13.10.2016  19:04

  强奸犯并不一定是凶神恶煞的,有时他们披着“和蔼”的外套引诱受害者一步一步跌入他们设下的陷阱。年近六旬的李某27年前就因为强奸他人而坐牢,如今他淫心不改再次作案。10月12日,记者从卫辉市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再次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刑。

  丽丽在给女儿小佳(10岁)洗澡时发现孩子身体有异样,便带着小佳去医院检查,医生的话让这名妈妈惊呆了,只有经过性行为的人才会出现这种异样。在妈妈的再三追问下,小佳终于吐露实情,原来她放学后经常去一家烧饼摊买饼,认识了摊主李某,刚开始李某经常在小佳买饼时,免费送给她一些食物,时间一久,小佳便放下了对李某的戒心,见时机成熟,李某便让小佳到自己家里来玩。在李某家里,李某将魔爪伸向了小佳。之后李某利用小佳的畏惧心理对其进行多次强奸。

  接到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经过仔细调查,办案机关确认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卫辉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平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