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条严令强化煤矿安全 违规将立即停产整顿

05.09.2014  11:20

  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违反规定的煤矿,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措施,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省再施“重拳”。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出台十条“严令”。

  《暂行规定》要求,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将严禁一切采掘活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一旦发现指标超限或其他突出预兆,必须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严禁进入区域治理不达标煤层采掘作业。

  “从严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煤矿,将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郑州晚报记者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