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商局四个强化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07.01.2017  01:37

      一是强化广告监管。持续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及时通报给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准入监管。对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股权众筹”、“支付”等字样。将含有上述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属地金融管理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金融部门认定为擅自设立的金融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公示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信息,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对于投资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的股东,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报省局组织开展定向抽查。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与金融办、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比对,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联合惩戒,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