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被免去信阳市副市长职务

01.11.2018  13:12

记者刚刚获悉,10月31日召开的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免去张明春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信阳市政府官方网站的领导简介显示,张明春此前负责科技、教育、卫生计生、体育、食品安全、粮食、保险、物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体育局、粮食局、地方史志办、物流管理中心、地震局、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协调农发行、人保公司、财保公司、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中储粮潢川直属库、中储粮河南公司信阳直属库、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联系市科协、民建、九三学社。

张明春简历

张明春,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河南省光山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入党,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82.09-1985.07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习

1985.07-1988.01 河南省信阳地区柴油机厂会计、党办主任

1988.01-1988.07 河南省县级信阳市五里墩塑料厂厂长

1988.07-1992.12 河南省信阳地区财政局工作

1992.12-1993.01 河南省信阳地区财政局工业科副科长

1993.01-1996.12 河南省信阳地区行署驻广州华申公司总经理

1996.12-1999.08 河南省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其间:1995.09-1998.06在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专业学习,大学本科学历)

1999.08-2001.12 河南省信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

2001.12-2003.09 河南省潢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09-2007.07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3.10-2003.12在河南省委党校第二十一期县委书记县长进修班学习)

2007.07-2010.06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委书记(2008.12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6-2010.07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平桥区委书记

2010.07-2011.04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平桥区委书记

2011.04至今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钱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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