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形成立法新常态

26.02.2015  12:37

2014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77周年。

当天上午10时,凄厉的防空警报声再一次响彻江苏省南京市。但与往年不同,从2014年起,这一天将会承载更深重的含义——国家举行公祭日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这一改变,始于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定设立国家公祭日,只是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亮点之一。

2014年的立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却特色鲜明:一年内接连通过四个决定,牢记历史、向宪法致敬;继续用立法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运用各种立法形式——制定和修改法律、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进行法律解释……这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史上,注定是值得大书一笔之年。

关键词一:立法向历史致敬

历史不应被遗忘,血与泪的教训更要铭记在心。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历时八年的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也是在这一天,12月13日被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一年密集通过三个有关决定,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份决定,看起来很简单的一段话,却意义重大。这是在向历史致敬,是以立法形式向国内外宣示:我们会牢记历史、尊重历史、不忘历史,更会以史为鉴、继往开来、大步向前。

关键词二:立法向宪法致敬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

百年前孙中山先生的话简洁明了地道出了宪法根本法的性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是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了全面部署,对树立宪法权威、提升宪法地位提了明确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向宪法致敬。

这种宣扬和巩固宪法权威的崭新形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在这之后,全国涌现一股学习宪法、普及宪法的热潮,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为和实践——围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从机关到学校,各个地方、各个层面,都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办讲座宣传宪法知识、组织知识竞赛推进宪法学习、进行宪法宣誓增强遵宪意识,为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奠定了重要基础。

关键词三:立法为改革发力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改革任务碰撞叠加,对立法工作提出的需求之多、之重是过去所没有过的。中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这都对2014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和引领重大司法改革稳步前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此类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内容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寓改革于立法之中,是去年立法工作体现的一个重大信号;

制定反间谍法、航道法,修改环境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打包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方面下了大功夫,取得了重要制度进展。其中,环境保护法修改直面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新环保法一经通过,便获封“史上最严”;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修改预算法,改革预算体制,实现预算全口径监督……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热点焦点问题的关注和深化改革的力度;

启动立法法修改,放、收、控三者相结合,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调整。放权,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立法权关乎事权、治权,因此意义深远;收权,即严格控制授权立法,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及时纠正;控权,即对较大市的立法权限进行必要的设定;

……

在立法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仍突出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好法、立精法,以立法工作对改革的有力推进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据了解,下一步还会有一系列涉及立法与改革关系、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立法项目陆续推出,延续立法新常态。

关键词四:立法工作再出发

孩子跟谁姓、姓什么,到底谁说了算?从2014年11月开始,这将不再是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一次对姓名权作出法律解释,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对有关民法内容进行的法律解释。

制定、修改、解释……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可谓全面开花,几乎所有立法形式都囊括其中。

不仅如此,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立法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领域越来越宽,而2014年立法工作的功能在调整,任务在转变,节奏在加快。

立法功能——逐步由过去总结经验为主,发展到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为主。这已经写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成为立法工作重大指导方针的调整;

立法任务——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关注的都是当前改革发展中重大突出的问题,2014年尤其明显,几乎找不出一部法律与社会热点、焦点、关注点没有交集的;

立法节奏——关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会发现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是会议召开之前列入议程的,正说明了立法任务的急与重。在时间如此紧迫、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实效,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今,立法法修改已启动,将总结、梳理过去十多年来立法工作的成就经验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益实践,让立法工作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再出发。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览表

时间 会议 法律案

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4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6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8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10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反间谍法;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1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航道法;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