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 “民告官”胜诉增两成

29.01.2015  10:48

同样是告政府,换个法院受理,百姓的胜诉几率就可能增加。昨日,省高院通报,我省三类“民高官”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后,超过四成行政案件实现异地审理,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胜诉率增加了两成。□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案件】 异地审理 市民告赢房管中心

2013年8月,信阳市民朱建等12人得知他们购买的浉河区董家河镇茶都某小区的“小产权房”,竟被开发商以自己名义偷偷办了房产证。朱建等人到相邻的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记者获悉,目前该案二审结束,法院撤销了被告——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为开发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成绩】 “民告官”胜诉率提高两成

2014年5月28日,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把以县政府和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昨天,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三类“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后,去年6月份以来,全省共异地受理“民告官”案件3134件,目前已审结2762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调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探因】 百姓胜诉率为啥提高了

宋炉安认为,“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后,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不用顾虑和被告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公正审判,提高了原告胜诉的几率。

另外,“民高官”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后,案件调撤率下降到28.67%,而5年前超过半数案件以原告方撤诉结案。“调撤率的下降,也从侧面反映了行政干预案件的少了。”宋炉安介绍。

法官提醒

担心“地方保护”

可申请异地审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根据《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省高院制定了全省各中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郑州与许昌,开封与商丘,洛阳与三门峡,周口与漯河,平顶山与南阳,驻马店与信阳,上述城市两地中院分别“结对”,交换审理对方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安阳、鹤壁与濮阳,新乡、焦作与济源,上述六城市分为三组,“推磨”式审理对方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除上述三类案件外,还有三种情况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比如当事人应该向某区法院起诉,却直接向上级中院起诉的,中院在受理案件后可指定在被告所在地管辖或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可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异地审理,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对下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的,上级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不予指定,或者作出管辖指定。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