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男子开长途客车 左手戴白手套始终插口袋

25.06.2017  11:01

近日,长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G308卡点执法服务站民警对过往重点车辆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开往开封的号牌为豫G572**的大型客车驾驶员付某举止异常,左手佩戴白手套并始终插在衣服口袋中。

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付某左前臂为义肢。经询问,付某称其因伤致残,并未及时更换驾驶证。民警立即扣留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该违法行为通报给交警大队车管所,并联合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对付某驾驶车辆所属企业东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警方依法给予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将其违法信息与驾驶证移交濮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待进一步处理;并追究其所属东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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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