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查

14.07.2016  00:38
  入夏以来,河南部分地区在水库、河道、沟、塘等危险水域相继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教训惨痛。7月11日,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水利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并自查整改安全隐患。7月21日至30日,河南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采取自查和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先进行自查,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省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辖市进行抽查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省辖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若干乡镇政府(街道)和村居委会以及中小学校,并对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进行实地检查。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细化明确职责,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细致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氛围。      督查内容主要分为九项。一、是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5月份以来是否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课程教育;三、是否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题教育;四、是否开展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工作,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和回执回收是否完成;五、水库、河道、水渠、渡口等危险水域是否配备防护、救生设施,是否设置防溺水警示标牌,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巡防措施;六、水利、教育、住建、河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七、乡镇政府(街道)和村(居)委会及水域权属主体是否对沟、塘、塌陷区、取土坑等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八、各有关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是否使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九、是否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