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技局开展“十百千工程”培育行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10.11.2014  12:43

近年来,驻马店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大力开展“十百千工程” (用三年的时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企业100家,科技型企业1000家)培育行动,不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后劲和源动力,截止2014年上半年,驻马店市已累计认定科技型企业600家,创新型企业6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下一步,驻马店市科技局将继续抓好市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努力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速驻马店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使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为驻马店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驻马店市新创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 从2013年起,驻马店市科技局先后制定了《驻马店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通过企业自愿,县区推荐,专家通过筛选评审,集中认定一批。经认定后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对符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积极给予推荐上报。 

(二)认真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多次组织召开各县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现场解读并指导有关人员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并真对有关问题和难点汇成问题答疑下发给各个县区。实施了县区联动办法,每个县区培训一个负责人,一个联系人,有问题及时反馈,做到全面了解,及时发现,迅速解决。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积极建立市、县区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将各县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人员信息技术公布出来,便于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撑。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 每年度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宣传,并充分利用市县各类重大科技活动,举办相关论坛、讲座和宣讲会,营造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其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市县区互动,加大宣传力度。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协同市财政、市国税和市地税部门开展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后备企业发展情况。 

(六)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县(区)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了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服务计划,宣传专利申请条件、程序、相关政策,建立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帮助其尽快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专利的及时给予专利申请补助经费,并支持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七) 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推动十百千工程的落实。 2013年以来,驻马店市科技局以11个省定产业聚集区和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为依托,积极培育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培育出更多的企业和和企业家,目前,正在以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为依托,积极准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孵化器建设,提高我市科技创新,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保障措施 

(一)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有效集成市、县区有关科技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给予同等优先支持,引领带动其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的引导性经费投入,市里鼓励各县(区)根据需要设立不同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及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二)大力支持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和产学研合作。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申报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立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同等优先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开展不同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三)认真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县区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方面的具体激励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实施。 

(四)加大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支持。 加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专利申请培训辅导,积极支持其申报更多的专利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符合专利申请质押的积极给予推荐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五)支持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出台“151人才”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大科技公关计划项目”等法规文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进行优先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积极培养多方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创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