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9.05.2015  17:2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促进农机化事业安全有序发展,现就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弘扬农机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农机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弘扬农机安全文化,普及农机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素养,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农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打造农机安全生产稳固防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间是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系列宣贯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系列宣贯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重点安排部署。要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周" >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周”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农机部门要精心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机安全知识送到基层乡镇区、村组和农机户手中。要深入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农户和农机手,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农机安全知识的浓厚氛围。

(二)举办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5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常识。各级农机部门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农民机手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和农机技术人员,深入到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通过现场发放倡议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循环放演农机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农机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开展好“农机安全谈心活动”和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好警示教育展,要大力宣传农机生产安全,举办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进行农机安全教育大讨论,对典型农机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责任人和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教育有实效。

(四)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农机部门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机构

2015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各级农机部门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省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春贵(副局长)

副组长:高  立(站  长)

成  员:姜海燕(副站长)、李健(调研员)、陈德建(科长)、陈臻毅(科员)。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扎实做好活动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一)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本辖区督导检查。要组织多种督导形式,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狠抓隐患治理。要狠抓治理,把好源头关,把好人员关。要加强排查,全面整治。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动态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活动情况,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四)强化服务、保障有力。活动期间,各级农机部门要突出服务,以人为本。要针对当前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农机便民服务活动,推进农机服务深入发展,切实保障有力,让农民满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部门要于6月28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农机监理站(联系人:陈德建,联系电话:0371—65529426,传真电话:0371—65529426,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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