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封、鹤壁市局积极推进国地税合作

26.10.2016  02:34

郑州市局国地税合作“多样化”积极推进纳税服务深度融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3.0》,推动国税、地税合作纳税服务工作深度融合,郑州市局积极与国税联系沟通,统筹双方资源,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多样化联合办税,全面升级纳税服务国地合作。

一是全业务合作,共驻中心。为提高服务效能,回应纳税人需求,郑州市一线税务机关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截止目前,5个市(区)税务机关已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办税服务。在进驻方式上,采取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实现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 “一厅式”办结。

二是联合叫号,共用系统。部分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协商一致,国税、地税办事服务厅共同使用纳税服务排号系统。纳税人办理业务时,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两头排队,取一次号,即可办理国税综合、地税综合、发票发售、省域通办、车购税、代开发票、文书受理、发票兑奖等业务。

三是互设窗口,共同办税。部分基层单位,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除特殊业务外,国、地税双方互派工作人员,在对方办税服务厅开设业务窗口,长期联合办公,实现“一家受理、内部流转、共同使用”的合作初衷,方便了纳税人办税,有力提高了办税效率。截止目前,全市国地互设窗口共办理新办户登记70户、变更登记16户、税种认定10户,零申报12户。

四是互设终端,共同服务。部分基层单位国地税联合互涉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办税由过去的“人员交互”转变为“人机交互”,减少了排队等候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国地税互设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既突破了税务机关8小时的工作时限,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自由度,又突破了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的地域局限,真正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下一步,该局将在前期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终端使用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五是联合辅导,共建学堂。该局积极与国税联系沟通,探索开展国地税合作纳税人课堂,联合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截止目前,该局共开展联合辅导培训服务103次,对30152人次纳税人开展了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开展19次满意度调查。

六是联合评价,共铸诚信。该局积极联合国税局,共同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同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该局共对78208户纳税人展开了联合信用等级评价,评出A类纳税人1669户,并在该局外部官网定时发布更新,提醒纳税人重视纳税信用记录,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开封市局构建常态化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   10月14日下午,开封市国地税合作工作例会在市地税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双方的征管、税政、纳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对六项合作工作进行了讨论:一、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包括窗口、人员设置,征管资料归档和征收设备配备问题。二、关于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相关工作。三、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出台《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四、协同实施风险应对,相互通报风险疑点企业和风险分析发现的疑点,由双方协商共同实施风险应对。五、联合实施欠税管理相关工作。六、持续做好涉税信息资料交换工作,坚持按月做好涉税数据信息、资料的交换,使之形成常态化,更好服务国地税合作工作。

今年以来,开封市局严格按照《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要求,不断强化与国税部门合作意识,建立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拓宽合作领域,从目前情况看,国地税合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对接项目有序推进,大部分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国地税轮流主持做好相关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同协调解决研合作中的问题和制定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4次,确定合作项目及工作内容52项,安排2016年度重点合作事项及工作内容22项,协调解决具体合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12个,研究加强合作的具体措施25项。

二是实施项目负责制。对《规范》确定的52个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明确责任人,由具体牵头科室负责该项合作业务的统筹、规划、实施、总结。

三是落实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双方信息共享和情报互通机制,国地税双方各对应科室之间加强信息传递与接收、分析与比对、核查与反馈。

四是推行协作考评机制。国地税部门将双方合作列入全年绩效考核;根据合作项目管理任务,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绩效考核,加强对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与考评工作,确保各项合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鹤壁国税地税打造稽查合作升级版深化部门协作   为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行为,日前,鹤壁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联合稽查实施办法(试行)》(鹤国税发〔2016〕102号),确立开展联合稽查办案的模式,增强稽查执法效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是共建协调机制。国税、地税共同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按年度实行轮值制,由市国税、地税主管稽查局的领导轮流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联络会商、协调、组织指导具体工作落实。建立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共同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联合稽查工作台账,对联合稽查案件进行分类跟踪管理、成果统计、效果评价。

二是共享涉税信息。搭建信息平台,采集、分析、整理各类稽查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等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换,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稽查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维护,对不能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由联查办工作人员负责实行人工信息交换。双方各自发现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具体案件线索,及时向对方推送,并移交相关证据资料。

三是共同下达任务。根据联合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按照稽查案源管理要求,共同协商,分类确认联合进户稽查对象。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检查计划制度和规范进户执法规定,切实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在开展行业、区域和集团企业税务检查时,根据稽查对象的性质、特点,分别针对所辖税种拟定检查提纲,双方交换意见后,形成联合检查提纲,指导联合入户检查工作。

四是联合实施检查。联合检查人员根据管辖税种分别开展查前分析,交流检查重点,商定稽查方式和查账场所, 并由联合检查组组长汇总统一制定检查方案。联合检查人员向稽查对象同时下达《联合税务检查通知书》,协商确定调取账簿资料的内容,国税、地税双方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制作执法文书。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就处理依据和处罚标准达成一致,并分别提出相应处理处罚建议。

五是协同案件办理。在联合稽查中发现稽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及时通报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各自查补税款执行进度情况,对涉及双方的逾期不执行税款,协商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涉及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一涉税违法行为涉及双方税收的,双方共同开展复议和应诉。

六是强化结果利用。开展稽查执法分析与调查,加强对特定行业联合稽查工作的研讨和总结,不断改进执法合作方式方法,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加强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的剖析和统计分析,共同研究新形势下税收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开展打击的重点;加强对联合稽查工作的总结提炼,交流联合开展案件查办和稽查现代化建设经验,共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征收管理的意见建议,实现查管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