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破获网络特大传销案 投入近七万两年能赚千万元

28.11.2014  12:11

今年7月份,许昌市工商部门已与当地公安联合破获一起特大“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当时抓获传销头目36人,冻结账户资金220余万元。近日,开封市工商局与公安机关合作,再次成功破获一起“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件,抓获传销骨干分子46名。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传销出现骗取“入门费”、假借“电子商务”等很多新“变种”,欺骗性和隐蔽性增强,对此,工商部门提醒群众要格外注意。

河南省工商部门再破“1040阳光工程”传销大案,抓获传销骨干分子46名,刑拘6人

11月27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开封市工商局与公安局经过7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成功破获以江苏籍穆某、李某为首的从事“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件,抓获传销骨干分子46名,遣散一般传销人员300多名,其中6名涉嫌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宣称只要投入6.98万元两年能赚1040万元

2014年4月21日,有群众举报,称江苏省连云港籍穆某、李某在开封市设立银行账户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当地有不少群众已经加入。

民警经初步调查得知,穆某、李某今年以来从外省流窜到开封市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按其业绩发展情况,从高到低将传销人员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线关系,规定所有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作为加盟费,一人最多可出资6.98万元购买21份,并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

据举报者反映,这些传销人员通过下线人员不断拉人头购买份额提高业绩,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得以晋升成为最高级别传销人员。他们会承诺投资3800元赚381万元,投资6.98万元在1年至2年就可获得1040万元,并自称该活动为国家暗中支持的“1040阳光工程”,短短时间内仅开封地区就有300多名群众加入该组织,而全国的涉入群众估计超过1000名。 46名“1040阳光工程”传销骨干分子被抓获

了解这个情况后,开封市打击传销办公室非常重视,专门制订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集中精力查处“1040阳光工程”传销违法行为。当地工商部门对4月21日受理的涉及穆某、李某的传销线索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调阅筛选了涉嫌传销人员大量资金链信息,在确定其涉嫌传销行为证据后,查扣冻结涉嫌传销组织银行账户资金102万元,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1月20日,在开封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联合出动人员200余名在开封、江苏省连云港、安徽省徐州等多地同时行动,捣毁37个传销窝点,抓获和控制传销组织骨干分子穆某、李某、孙某、刘某等46人,教育遣散一般传销人员300余人,一举彻底摧毁了这一传销组织。

据了解,此案是开封市近年来破获规模最大的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件。 发布会还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工商、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加大打击传销宣传力度,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截至10月底,全省共捣毁传销窝点120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6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2人。

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14年7月1日,许昌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专案组采取收网行动,一举捣毁传销人员涉及河南、安徽、湖南、湖北、陕西、江苏等6个省市,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的特大“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抓获涉嫌传销组织头目36人,其中已刑拘35人,依法冻结涉案资金220余万元。 今年我省共捣毁传销窝点120个

传销活动呈现新特点

群众需警惕“交纳入门费”及“电子商务”式传销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工商、公安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大,传销组织也改变以往的发展方式,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介绍,当前传销活动出现“变种”,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仍是传销主要形式,网络传销呈快速上升趋势;传销手段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组织更严密、精神控制更深,且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策略。

第一种“变种”是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如2013年濮阳市公安局建设分局破获的“给利网”网络传销案。该传销团伙要求会员必须先在“给利网”注册,最低入会费是500元,每发展增加25个会员就可以得到100元的返现,从而吸引会员不停地发展下线,大量购买其虚拟的电子股票,达到不断赚钱的目的。

第二种“变种”则是以“电子商务”旗号的网络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这些传销组织利用银联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计算发放报酬,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甚至将银行账号和服务器设在境外,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如驻马店市工商局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就是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蛊惑会员通过交纳最低7000元“诚信消费保证金”加入该购物网站,并为获得保证金的返还和更大比例的虚拟货币返利,再继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

陶洪臻说,任凭传销形式千变万化,群众只要把握一点——不以买卖商品价值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都是不正常的。那些只要交钱即可加入并要求“拉人头”、抽提成的组织,都有可能涉嫌传销。对此,群众要高度警惕,并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