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4 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4 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 已由汴财招[2014]140号、141号、1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
2.2 项目总投资额:约440.103万元
2.3 工期: 40 日历天
2.4 质量保证期:二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四个标段。
一标段: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西门大街、东西大街、曹门大街、铁塔西街桥)
二标段: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中山路南段、东环北路、西环路、三十四条背街)
三标段: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汉兴路)
四标段:2014年开封市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路灯项目);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须具有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需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1例。
3.2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机构中需配备具有电气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3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企业注册地检察院(特殊情
况可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告知函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有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文件递交前,需要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资信保证金(见汴交管委〔2014〕1号文),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
3.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需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5015室17号窗口报名。
(注:第一、二、三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单位中两个标段的,按标段顺序取靠前的中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及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材料到场报名,否则不受理。)
4.2 报名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4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37818512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2261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