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常规装备项目

19.05.2014  13:40

招标编号:汴财招[2014]66号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常规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常规装备项目

招标编号:汴财招[2014]6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购置检察常规设备一批,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数量

质量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检察常规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投标人2011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两份;

4、投标人应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5、1.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要提供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签订的“廉洁承诺书(投标人)”原件。“廉洁承诺书(投标人)”一套三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交管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专栏中下载,签订人根据“下载须知”的要求签字盖章后到交易监督办公室统一签订。2.投标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或提供以下材料:(1)签订人必须为单位法人代表,办理人可以是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人;(2)法人代表到现场签订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的办理人必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能证明其是委托单位正式职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近期记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参与交易活动的,签订《廉洁承诺书》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3、开封市交易监督办公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三楼(电话:0371—23936555)。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 05 19 日~2014年 05 23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25 号窗口(宋城路92号);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 500 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 类似业绩证明原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7)、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承诺书 (2014年新版)

★注: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须需提供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 6 9 15 00

接收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封市宋城路92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 6 9 15 00

开标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封市宋城路92号)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开大道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1-23656513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联 系 人:杜先生、王女士

电      话:0371-23656588

传      真:0371-2365658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371902699810105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