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东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税案

30.09.2014  18:26

  开封市东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郑杞路南侧杨寨村。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制品的销售。主管税务机关为开封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纳方式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归国税局管理。

  2012年4月26日起开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鼓楼分局对其201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国税发(2014)15号《国家税务总局挂怒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应定性为不申报纳税。该企业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查补税款合计3.29万元,滞纳金0.68万元,罚款1.64万元。滞补罚合计5.61万元。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