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女子记下闺蜜支付宝密码 偷走3万元被判1年

17.03.2016  09:04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互相信任、和睦相处。可有些人却见财起意,利用邻居的信任和不设防,打起了盗取邻居钱财的主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无论盗窃行动布置得多么“天衣无缝”,终究会被发现直至绳之以法,最终落得伤人又伤情。

  小霞是一家商铺的老板,从2014年开始在开封市祥符区经营着一家卖鞋的门店,她的隔壁是小丽开的服装店。二人年龄相仿,天长日久,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2015年9月26日,小霞以自己的淘宝账号因为刷单太多被限制购买为由,借用小丽的手机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件饰品。当小丽输入支付宝账号和登录密码时,小霞就在一旁看着。由于数字太多,小霞只记住了小丽支付宝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没有记完整。

  回到自己的店铺之后,别有用心的小霞就琢磨着如何巧妙地把小丽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中的钱转走。

  趁夜深人静之时,小霞打开自家的电脑,用默记在心里的密码成功登上了小丽的支付宝账号,然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号码中的数字逐一尝试,破解支付密码。经过几次尝试之后,小霞居然成功了。

  随后,她用自己从网上购买的“橘蔗柑橙”支付宝账户截取了六张物品图片,每个价格都定为5000元,然后挂在淘宝网上,用小丽的支付宝账号把该虚设的商品买走。如此一来,小丽的3万元钱就转到了这个“橘蔗柑橙”支付宝账号内。就这样,小霞盗取了小丽银行卡中的3万元钱。

  小丽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3万元莫名丢失后,立即报警。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运用技术手段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了小霞身上,并很快侦破了此案。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小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张东通讯员田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