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洲:依法建设高标准粮田 全力打好粮食生产王牌

08.12.2015  11:36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高标准粮田保护的地方法规,在河南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河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政治责任迈向法制化进程。

        高标准粮田为粮食增产奠定坚实基础

        粮食生产是河南的一大优势,一张王牌。作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我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三大国家战略”,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确保国人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2012年,随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我省全面启动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到2020年,在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集中打造6369万亩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如期实现国家安排的1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通过发布高标准粮田建设地方标准,为各类农田基本建设进行了统一要求;通过高标准编制2012—2020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与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紧密衔接,实现了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持续化、规模化;通过13个示范点提升工程,树立了标杆,示范引领全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全面推进;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整合涉农项目资金415亿元,完善建设高标准粮田4339万亩,占规划任务的68%。

        中原大地,千里沃野,万里平畴,在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内,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14年在夏秋严重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高标准粮田建成区内夏粮平均亩产比规划区高12.9%;秋粮平均亩产比规划区高21.9%。今年高标准粮田建成区内,夏粮平均亩产比规划区高15.3%;秋粮平均亩产比规划区高15.2%。

        总体来看,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优势初步显现,为全省粮食持续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成为河南粮食生产王牌中的“王牌”。

        立法保护高标准粮田建设有序推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规划标准不高、项目与规划相脱节、建设地点分散;投入标准不一致、项目资金整合难度大;设施管护缺乏有效的措施;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保粮田面积、保粮食产量、保种粮收益缺乏有力的激励手段等。

        为保证高标准粮田建得成、用得好、管得住,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去年启动了《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经过多次调研,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今年5月该《条例》顺利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高标准粮田依法建设、依法投入、依法使用和依法管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全省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涉及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保护的方方面面,内容十分丰富,规定清晰明确。《条例》的核心精神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五个着力”:

        一是着力解决“三保”问题。“保住粮田的面积不减少、保证粮食产量达到吨粮以上水平、保障种粮农民的收益”是建设高标准粮田、稳定我省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条例》就如何高标准科学做好规划、如何划定保护区、加强粮田的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技术跟进和技术服务,确保粮食生产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实现粮食稳产高产;通过加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增加粮食科技投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有效措施,鼓励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

        二是着力解决资金整合问题。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资金还存在着多头管理、标准不一、地点分散等问题。为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高标准粮田建设的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统筹协调高标准粮田项目资金,依照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条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高标准粮田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合理使用。

        三是着力解决设施管理问题。长期以来,农田基础设施的重建轻管问题突出,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损毁的农田设施不能及时修复。《条例》就如何建立有效的管护体系、管护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制定设施管理办法、管护责任主体都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农业部门对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管责任和乡级政府对高标准粮田设施的管护责任。同时,对破坏高标准粮田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为高标准粮田设施长久发挥作用提供了措施保障。

        四是着力解决技术跟进问题。在高标准粮田基础设施建成以后,跟进农业先进技术是高标准粮田发挥粮食增产作用的关键措施。《条例》规定,在高标准粮田内要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增加粮食产业科技投入,推广统一供种、科学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培肥地力、深耕深松、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粮食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为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着力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生态安全是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基本要求,针对不合理施用农业投入品给粮田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条例》对高标准粮田内施用的农药、肥料、灌溉用水等投入品,以及禁止向粮田内排放各类污染物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农业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状况的检测、评价和预警,确保高标准粮田内粮食质量安全。

        确保高标准粮田发挥长久效用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也是推进法治兴农的重要举措。《条例》实施后,能否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具体来讲,要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工夫:

        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培训、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开展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到政府部门、宣传到村镇、宣传到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农民群众,形成全社会重视高标准粮田、保护高标准粮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涉及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市级政府要重点抓好高标准粮田的规划落实、部门协调、典型带动、信息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县级作为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六个高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建设规划,严格建设标准,制定项目资金整合办法,建立管护体系,将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落到地块,完善考评和奖补办法,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乡级政府要积极参与配合高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切实履行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责任,积极引导农民种粮,防止高标准粮田“非粮化”,确保把高标准粮田建设好、管护好和使用好。

        三是加大农业技术跟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高标准粮田建设的牵头作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高标准粮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各项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强化信息调度,落实验收认定制度,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要加大高标准粮田的技术跟进,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的粮食生产高产集成技术,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高标准粮田内,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

        四是创新资金整合方式,确保粮田发挥长久效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职责,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的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投到方里边”的要求,集中投入、连片建设,并认真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对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同时,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的移交和管护技术指导,确保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发挥长久效用,实现粮食稳产增产,让国人的饭碗里盛入更多的河南粮食。      (作者系河南省农业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