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11名新任处级干部 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14.01.2016  09:02

  12月31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规定,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驻厅监察室共同组织了对厅机关和执法监察总队新任处级干部的任前集体谈话,新任的1名调研员、6名副处长、4名副调研员接受谈话。

  谈话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远航、驻厅监察室主任荆雷分别作任职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谈体会,提希望,明确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科学人文知识,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要从思想、学习、工作、领导和生活五个方面改进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慎独慎微慎友,崇廉尚俭拒腐蚀。

  11名新任的处级干部踊跃发言,感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的关爱培养和全厅同志的信任支持,决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勤政廉政,不辜负厅党组和同志们的重托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