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卢克平:建议补偿疫期经营性公路经营主体合法收益损失

24.05.2020  20:1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主体为此付出较大代价,面临较大损失,后续影响不容忽视。”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向澎湃新闻介绍,考虑到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收费公路行业平稳运行等因素,他建议对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政策造成的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合法收益损失进行补偿。

为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至2020年5月6日零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扣除法定节假日,实际免费通行71天。

卢克平在建议中介绍,当前,经营性公路多采取BOT等模式进行市场化运营,且在收费公路里程中占据较大比重。以河南为例,其占比高达56.63%(2018年数据)。初步估计,实际免费通行71天中,仅河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累计免收高达77.10亿元,其中经营性公路累计免收43.67亿元,预计2020年河南省经营性公路收支差额为-187.03亿元。大于往年缺口,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卢克平指出,补偿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合法收益损失有法律依据。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是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的合法收益,应依法受到保护;补偿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合法收益损失符合合同约定。一些经营性公路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如在经营期遇到不可抗力,经营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的一种。上述框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予以承认和遵守;补偿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合法收益损失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月6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支持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者续贷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的优惠贷款以及适当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等方面,这些政策经批准以后会尽快实施。

卢克平建议,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对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主体予以补偿。比如,参照实际免费通行天数和免费额度,酌情延长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国家税务部门针对高速公路行业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财政部门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有效缓解该类民营企业资金困难。

卢克平说,据不完全统计,高速公路建设经营中民营企业的项目贷款高出国有企业30%左右,流动资金贷款高出50%以上。他建议,在融资、债务偿还等方面对该类民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设立融资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该类企业贷款本息延期、减免利息等支持;给予应急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该类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