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

13.03.2017  16:04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3月9日下午,焦作市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约谈辖区房产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会上通报了近期全国、全省火灾形势和发生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浙江天台“2.5”、江西南昌“2.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和省内几起比较典型的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案例,对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进行了强调部署。

 

约谈会分析了当前建筑施工工地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就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要求,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将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二是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以上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临时施工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电焊工要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资质证,才能上岗。三是要在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临时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同步设置到位,落实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配齐配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器材设置点”标识。要通过施工现场的LED屏幕、条幅、版面、标语等形式,高频次发送和播放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提升施工工地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