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筑承包商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最高罚20万
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按照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我市对《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式修订,形成《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劳务用工等作了详细规定。
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转包
工程建设中,巧立名目,肢解发包?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建设工程发包要禁止下列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承包人垫资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的;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另立名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等行为。
另外,以下转包行为也被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鼓励建设单位按“优质优价”约定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对于违法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其停工,对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与此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可对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奖项的工程承包主体,约定奖励措施。
未设工资专用账户处10万~20万罚款
为确保劳务人员及时拿到工资,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如未建立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恶意欠薪,征求意见稿也作了明确规定。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将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啥意见建议,请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