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受灾地区房屋建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受灾房屋未经排查一律不得使用

16.08.2021  07:11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东)8月14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受灾地区房屋建筑安全防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受灾地区住房、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建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抽调骨干力量,统筹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疏散工作。住建、教育、民政、公安、商务、体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对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逐户建档立卡。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屋安全评估工作,对灾后受损房屋建筑按照危险、局部隐患(可居住)、安全等不同等级,出具评估或鉴定意见,切实做到“不漏一屋、不落一房”。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对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对倒塌房屋,做好安全警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严重损坏房屋,没有加固价值、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的,要立即予以拆除;对一般损坏房屋,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修缮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此外,采取县乡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方式严格进行复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灾后受损房屋建筑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本辖区本领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情况和整治成效开展复查,确保整治到位。

对未经排查的受灾房屋,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经安全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安排专人值守,明确警戒范围,确保人员不返回、不进入、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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