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档案局建立 馆藏纪检监察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17.10.2016  10:18

卫辉市档案局建立

馆藏纪检监察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近期,在新乡市档案局编印的第七期信息中刊登了一篇《新乡市档案局查处一起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行政处罚案》,看到这一信息后,焦振奎局长第一时间组织单位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特别强调了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并要求根据借阅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严格的制度。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档案,一旦发生涂改、伪造、丢失现象,将会对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焦局长亲自与档案馆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制定了《纪检监察档案查阅借阅规定》。一是借阅原则:纪检监察档案属于特殊档案,  必须坚持“原件不离库房”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将原件带出库房。  二是借阅程序:查阅、借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在监控监视下进行。三是制定借阅情况纪录表,借阅人员须填写借阅单位、人员、介绍信编号,查阅要记录案卷名称、案卷号和需复印的起止页码等等;如果复制完整案卷,借阅记录须填写归还时间。

  鉴于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性和专业性,我们更要以严格、严谨的态度去管理,此项制度也是一次创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许会出现不足的地方,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和规范。同时,此项制度的出台也为查阅馆藏其它档案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比如退伍军人档案、婚姻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等等,也只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