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2.12.2014  14:49

11月26日,三门峡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三政【2014】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小交口遗址等86处文物古迹(其中古遗址42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24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处)列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门峡市政府相继在1986年和2005年公布了两批市保单位,2013年开始,市文物局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历时一年,开展了第三批市保单位的摸底、排查和申报审核工作,在我市3413处文物点和66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了文化价值较高、保存相对较好、具有典型价值的文物古迹作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备选单位,最终86处文化遗产作为新的市保单位由市政府予以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覆盖全市六个县(区、市),数量比此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总和还要多。时间跨度长达数千年,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涵盖了历史上各个时期。

目前,我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下一步,市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时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统一的保护标志、说明和界标,建立记录档案,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此次市保单位的公布将极大有利于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