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少年冒名应聘服务员 当天偷窃老板万余元

16.10.2015  10:49

□通讯员杨杰付康生

案情

2014年9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马某某自称王洋洋到本市新华区凯撒某服装店应聘上班,趁店内其他员工不注意,将老板放在吧台柜子里钱包内的10300元现金偷走。被告人马某某用偷来的钱给家里购买了一台小天鹅白色洗衣机、一张折叠床、一张茶几和布衣柜等物品,将剩余赃款存入银行卡内。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9月24日在市中兴路中心商场附近被被害人抓获后将其带至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案发后,马某某家人将所购物品小天鹅洗衣机、折叠床、茶几、布衣柜及剩余赃款6420元归还被害人。另查明:马某某于2011年5月30日因盗窃被市公安局新华第一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未满16岁,未执行行政拘留;2013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4年6月9日刑满释放。

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评析

新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被告人马巧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用所盗窃款购买的物品及下余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