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引发市民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

14.07.2015  12:26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广场舞是市民锻炼身体的健身项目,是我国群众文化的一大特色,但因跳广场舞产生的音乐噪声,却让周围居民苦不堪言。

近日,因无法忍受噪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小区反对广场舞的居民,使用泼机油、撒玻璃碴子、垃圾等破坏公共设施的极端行为制止和阻挠广场舞,使得双方间暗流涌动的矛盾一再升温。

那么,广场舞产生的噪声究竟多大才算扰民?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反对者采取的极端方式是否违法?在互相理解和包容的基础上,有哪些有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可以使用?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阻止大妈广场健身

场地被恶意泼机油

6月25日一早,位于乌市克拉玛依西路的盛大花园小区,当例行晨练的大妈们走向小区唯一的健身场所——小游园时,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大吃一惊,石凳上、地上四处泼着机油,满地的玻璃碴让她们无处下脚。“这是最近最严重的一次,以前都是扔垃圾、砸烂啤酒瓶,现在我们已经把音响声音放小了,有什么不满可以说出来,为啥要这样做呢?”参加晨练的周大妈气愤地说。

在广场舞爱好者吴阿姨看来,年轻人应该对广场舞多些理解和包容,很多空巢老人在家非常孤独,出来活动筋骨的同时找人唠唠嗑,也是种精神寄托。“周围小区就这么块儿地方,你不让我们到这里跳,我们能去哪儿?”

采访中,乌市骑马山片区管委会儿童村社区书记米钊雄告诉记者,原来在社区管委会旁边有一块空地,面积挺大,但因为长期开放,跳广场舞的人越来越多,出于安全考虑,社区封闭了这块场地。“老人们只好到小游园内去活动,而距离游园最近的盛大花园小区41号楼的居民却受到了影响,也找社区反映过情况,但没想到此次矛盾如此激烈。”

别看小区小游园地方不大,却是几个小区老人喜爱的宝地。“每天早上7点我们开始跳健身操,8点准时有其他小区打剑的老人们过来,两种活动都需要音乐,这扰民的事儿究竟算谁的呢?”社区居民段大妈建议,可以立个牌子规定几点以后不许喧哗,或者对锻炼身体的时间有规定,“最好是把双方组织在一起协商一下,这样矛盾就会少了”。

米钊雄表示,就晨练噪声扰民一事,社区正加紧做协调工作,“但泼机油、砸酒瓶,是严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通过社区民警进行监控调取,但因为所在位置较为隐蔽,监控中无法查证,以后会每天安排警力在此处巡逻加强防范”。

据新疆律师赵云峰介绍,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多次损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重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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