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致幼童12死校车事故:幼儿园长被判3年

13.11.2015  17:14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的山东蓬莱致12人死亡的幼儿园校车事故,有了最新进展。

校车车主郭君平的辩护律师王学明告诉澎湃新闻,11月12日,此事故牵涉的货车司机、幼儿园长等四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货车司机戴世林、幼儿园园长张玉红以及校车车主郭君平四人五年、三年和三年半有期徒刑。此外,货车车主张阁被判缓刑。

起诉书称,2014年11月19日7时30分许,戴世林驾驶张阁所有的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新建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由南向北行至蓬莱市潮水镇刘家庄村南大桥北处时,与载着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幼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致使面包车司机张爱敏及车上11名幼童死亡,三名幼童受伤。

该幼儿园为张玉红承包经营,期间张雇佣没有校车驾驶员资格的郭君平、张爱敏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12人死亡,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学明告诉澎湃新闻,检方的这一指控得到法院的认定。

王学明对这一指控提出质疑,他认为,郭君平并不构成此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他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可以证明郭君平已经预见到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此外,没有校车手续,与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王学明称,郭君平明确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