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20.02.2017  15: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时间的通知》(豫教资中心〔2017〕2号),现将2016年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收齐后,于2017年2月23日前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A30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员范围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2015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须由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汇总河南工业大学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须由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汇总河南工业大学免教学技能测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三、申请人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3,申请人员用B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照要求手写填报)。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5.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7.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和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已开课程老师登录教务处网络系统在线打印授课表,并加盖本单位及教务处公章;未开课程老师提交拟开课程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及教务处公章)。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须将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所在单位,单位汇总2016年河南工业大学参加/免教学技能测试人员花名册后(附件1、2),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月23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无法完整提供上述材料,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不予认定。

四、注意事项 

品德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haedu.gov.cn/ 查阅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67756898

附件:1-4.rar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