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
整治“夏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食安办〔2014〕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畜牧局
2014年6月18日
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夏季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夏季食品消费特点,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食品流通环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通过排查处置流通环节夏季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排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时间与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19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重点区域 :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社区、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及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品种 :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冷饮食品、儿童食品、生鲜食品、即食食品、酒类、豆制品、芽菜、调味品和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
(三)重点对象: 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对象。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迅速组织力量,结合各自职责、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本地区的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推进措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部署。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夏日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要重点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季食品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重点查处贮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病死及未经检验检疫肉、私屠滥宰及注水肉、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不按产品要求贮藏、销售食品行为,加强对场中店、租赁柜台等业态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形成快检、法定检验有机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下架。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从事食品违法活动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快出手、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集中侦办一批大要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商场、进超市、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对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妥善处置。要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要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将此项行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在机构改革期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原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规律和特点,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解决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出击,严惩重处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实际情况,梳理出本系统的整治重点,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整治。要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深入排查案件线索。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坚持个案突破、整体推进,一地突破、全省联查的办案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项工作的跟踪督查,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任务不落到实处不放过,不见到成效不放过。
(三)强化 宣教,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将“夏日行动”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推进社会共治。对食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责任教育,促使其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教育经营者,惩处违法者。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扩大影响,造出声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舆论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过度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 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都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加强督导和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价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 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
各有关部门要客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功经验。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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