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7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110名。
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招生专业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
声乐 | 器乐 | 声乐 | 器乐 | |||
省 份 | 山东 | 12 | 4 | 6 | 2 | 2 |
湖南 | 18 | 3 | 5 | 5 | 5 | |
山西 | 5 | 3 | 5 | 5 | 5 | |
安徽 | 10 | 3 | 4 | 4 | 4 | |
学制 | 四年 | 四年 | ||||
学历层次 | 本科 | 本科 | ||||
学费 | 5700元/生•年 | 18000元/生•年 | ||||
所在学院 |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 ||||
办学地点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 | ||||
备注 |
| 与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专业教学由郑州大学音乐学院承担 |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只招收西洋乐器考生。
(六)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文史类(或艺术综合类)考生。
三、考试时间安排
以报名开始时间为序
省份 | 校考地点 | 报名时间 | 报名 | 校考时间 |
山东 | 济南市招办指定考点 | 1月12日至1月19日 | 网报 | 2月5日至2月6日 |
山西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月5日至2月6日 | 现场 | 2月7日至2月8日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2月8日至2月9日 | 现场 | 2月10日至2月11日 |
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6日至2月17日 | 网报 | 2月19日至2月20日 |
四、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1.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 :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 :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7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 http://ao.zzu.edu.cn/ )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然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三)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主项加副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分别排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学校纪委电话:0371 – 67781266
九、 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 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 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