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牺牲 两位父亲25年的申烈之路如今看到了曙光

02.04.2019  08:55

25年的申烈之路,如今看到了曙光

为帮在工作岗位上被歹徒杀害的儿女争回荣誉,两位父亲历经艰难终不悔

刘云卿和宋北方两位老人拿着法院整理的相关证据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帅实习生李颖文图

在郑州有这样两位老人,他们的儿女被抢劫的歹徒枪杀在工作岗位上。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位老人为儿女的申评烈士之路走得漫长而又曲折,用了25年的光阴。近日,两位老人说,他们终于看到了曙光。

孩子牺牲,两位父亲要为孩子申报烈士

今年3月2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刘云卿和宋北方两位老人。两位老人一位85岁、一位89岁,他们相互搀扶。宋北方告诉记者,1994年2月20日,他的女儿宋亚红和刘云卿老人的儿子刘乃龙在银行的工作岗位上遇到了前来抢劫的歹徒,二人被歹徒持枪杀害。

“我女儿和老刘的儿子都是刚毕业,参加工作还不到一年!”宋北方老人说,他女儿是在银行分理处工作,地点是一座大厦礼堂内。因当年条件不足,银行里没有安保措施,工作的柜台上也只有一块一米多高的玻璃,中间还有一个办理业务的圆形窗口,唯一的安全措施只是桌子下的一个报警器。抢银行的歹徒就是从圆形窗口内,持枪杀害了他的女儿和刘云卿老人的儿子刘乃龙。

“我儿子是被一枪打中了人中,老宋的女儿看到后,想钻进桌子下按报警器,结果慌乱中下巴磕在桌子上,被歹徒一枪打穿手臂和颅腔!”刘云卿老人说,他们从警方那里得知,歹徒是在杀害他们儿女后,从柜台旁的玻璃门破门将钱抢走。他们觉得孩子是保护国家财产牺牲的,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可以被批准为革命烈士。于是,为了给牺牲的孩子争回荣誉,他们就走上为儿女的申烈之路。

据曾在某银行工作的退休老人告诉记者,1994年郑州大多数银行储蓄所确实没有如今这么强的安保措施。储蓄所门口不仅很少有保安,里边也没有监控,大多储蓄所的柜台上也只是装着一块玻璃隔断,桌子下或柜台下安装有紧急报警器。

三次为孩子申烈无果,起诉民政部门胜诉

宋北方说,1994年2月26日、2009年4月30日、2011年11月24日,他们曾三次向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递交申烈材料。但由于案件未被侦破,金水区民政局以申烈者死亡时情节不明晰,无法判定其是否符合烈士评定标准为由,拒绝评烈。

“第一次申请后,我们等了15年,第二次申请,结果还是被拒。”宋北方说,2011年,他们第三次向金水区民政局提出评烈申请时,在该局帮助下,省民政厅2012年2月10日召开了省、市、区三级民政部门会议,研究讨论他们的孩子能不能评烈。结果还是要补充犯罪分子的审讯笔录、录像等相关事实材料。

对于该案,记者也咨询了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一名工作人员。他表示,该案件一直在侦破和调查中,负责办理的人员也一直在努力。申报烈士的材料,他们也已经出过。

刘云卿说,从2015年8月他们开始走上诉讼之路。他们将金水区民政局起诉至位于郑东新区的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以2011年公布并实施的《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烈士需提供现场目击证人证词,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讯问笔录,或能载明当事人牺牲情节的音像资料等材料。”无法明确他们孩子死亡的具体情节,判决他们败诉。之后,他们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让位于郑东新区的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结果是他们重新起诉。

“2017年,我们又将金水区民政局起诉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管城区法院研究了2011年《烈士褒扬条例》后,发现之前东区法院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宋北方老人说,现行《烈士褒扬条例》是2011年1月26日公布,同年8月1日起实施,是适用本条例实施后牺牲人员的评烈工作。而他们的儿女是在1994年牺牲的,应该采用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2018年2月2日,我们胜诉了,整整25年,终于见到结果了!”

结合材料,以适用的法规得出判决结果

通过两位老人所提供判决书复印件,以及记者通过网络查询看到,2018年2月2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为刘乃龙、宋亚红办理烈士报批手续。同年10月25日,金水区民政局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也为终审判决。

管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件的张志勇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在接手后,对当事人提交的刑事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等材料进行研究,且刘乃龙、宋亚红是被犯罪分子枪杀在工作岗位上的事实,被告金水区民政局对材料和事实也没有异议。

所以,他们根据材料分析得出,犯罪分子是在枪杀刘乃龙、宋亚红两名被害人后抢走的现金。刘乃龙是被犯罪分子正面击中人中,说明其是在与犯罪分子正面对峙中被杀;刘乃龙被杀后,宋亚红依然有按动桌下警报器的动作,也就是说两人被害是因保卫国家、集体财产。

张志勇表示,死者牺牲的时间是1994年,应当适用其牺牲时的有关法规。故此,他们结合材料事实,根据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以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做出了上述判决。

希望孩子荣誉尽快落实,申烈材料正按程序报批

3月25日,两位老人对申报手续进入报批环节非常高兴,可当回忆起儿女时,两位老人又止不住落泪。两位老人表示,他们已80多岁高龄,并整整跑了25年,如今看到了曙光,只希望属于孩子的荣誉能尽快落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原本由该局负责申烈等相关业务的优抚处,已归属新成立的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3月26日上午,记者致电郑州市金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刘乃龙、宋亚红二人的烈士申报材料整理好,并已报给了金水区政府。如今,申报材料应该已经报到市局了,具体情况可以问问市局。

3月27日,记者又联系上了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位李姓相关负责人。李姓负责人表示,如今的申烈程序,是由金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给金水区政府,金水区政府同意后,再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报给市政府,市政府再转到市事务局,他们拿意见后再返回市政府。目前,他们还没收到刘乃龙、宋亚红二人的烈士申报材料。

最后,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其相关处室已收到申烈材料,郑州市委相关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申烈材料也正在按程序运转中。

刘云卿和宋北方25年为孩子的申烈之路

1994年2月20日

宋亚红和刘乃龙在银行的工作岗位上遇到了前来抢劫的歹徒,并被歹徒先后持枪杀害

1994年2月26日

首次申请

2009年4月30日

再次申请

2011年11月24日

第三次申请

2015年8月

两位老人将金水区民政局起诉至位于郑东新区的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败诉

2017年

两位老人又将金水区民政局起诉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胜诉

2018年10月25日

金水区民政局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也为终审判决

2019年3月26日

记者致电郑州市金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刘乃龙、宋亚红二人的烈士申报材料整理好,并已报给了金水区政府

2019年3月27日

记者又联系上了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位李姓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还未收到申烈材料

最后,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其相关处室已收到申烈材料,申烈材料正在按照程序运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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