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焦作市妇女发展监测报告

07.07.2014  16:33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3年,焦作市继续优化妇女生存环境,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法律权益,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力度,妇女享有公共服务和健康水平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一、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一)妇女与经济

2013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170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545元,比上年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58元,比上年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67元,比上年增长12.4%。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妇女就业的数量和层次,是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体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直接反映。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妇女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了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2013年,女性就业人员86.12万人,比上年增加2.69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62万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政决策和管理程度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妇女参政不仅是妇女自身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13年,焦作市人大代表364人,其中:女代表97人,占26.6%;市政协委员341人,其中:女委员78人,占22.9%;全市妇女干部队伍基本保持稳定。市、县两级政府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其中,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62%和59.7%。

(三)妇女与福利保障

随着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纳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96万人,女职工30.6万人,占总人数的56.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97万人,女职工16.61万人,占总人数的34.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6.67万人,女性22.08万人,占总人数的47.3%;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35.06万人,女职工10.38万人,占总人数的29.6%;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31.3万人,女职工14.46万人,占总人数的46.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8.18万人,女职工12.46万人,占总人数的44.2%。

2013年,我市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福利机构床位数9260张,新增养老床位1000多张。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481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6万人,其中女性1.5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89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0.4万人,其中女性4.4万人。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机构总数826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为2117个。

(四)妇女与教育

2013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58所。其中,普通高校6所,成人高校1所,普通中专7所,成人中等学校6所,普通中学218所,职业学校12所,小学599所,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学生83.7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8.31万人,成人高校2.67万人,普通中专2.54万人,普通中学21.63万人,职业学校1.89万人,小学26.01万人。

2013年,全市共有幼儿园847所,在园幼儿数10.94万人,其中女童5.11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女童小学五年巩固率94.14%,女生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8.69%,女生初中三年巩固率86.2%;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4.3%。

(五)妇女与卫生保健

2013年,全市医疗卫生经费15.76亿元,比上年增长4.3%;妇幼保健经费1536万元,比上年增长67.1%。截止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739家,卫生技术人员18221人。住院分娩率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非住院分娩中新发接生率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90. 5%,孕妇产前检查率82.3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9.9%;孕产妇死亡率6.45/10万;婚前医学检查率56.95%。

(六)妇女与法律

2013年,全市11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妇女维权案件实行应援应援。2013年,全市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1075人,比去年增加169人,同比增长19%。

2013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3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起,解求被拐卖妇女5人。全市各级妇联共成立“爱心调解”组织活动790个,招募“爱心调解员1800名,调解家庭纠纷700余起。妇女信访代理协调解决了吸毒、家暴等典型案例80余起,接待来信来访案件950余起,维权热线电话560余人次,结案率达98%。

(七)妇女与生活环境

2013年,城市(市区)人均住房面积33.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5.3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增长2.8%和0.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4%,分别比去年增加1.33和0.22个百分点。

2013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7.3%,比去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3%,与去年持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6.4%,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31.3%,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3和4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做好妇女事业的建议和对策

1、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广泛深入宣传《妇女规划》目标及政策措施,是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长期性任务。要继续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妇女,为妇女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全社会共同推动妇女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2、各级政府要加大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力度。在促进整体就业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和重视妇女就业,以确保妇女与男性平等参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程序以及由于执法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制定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的公共政策,从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并在就业计划指标中,明确提出妇女所占的比例或份额。一是要加大工业生产性投入,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利用第三产业各行业新增就业岗位多、吸纳安置劳动力强、就业弹性系数大等优势,广开女性就业渠道;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创业意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主创业或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四是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3、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关系到未来人口的素质,应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倡导,让大家积极自觉地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女性自我防范的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宣传落实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4、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及职能部门主体意识。努力探索建立一种“党政领导挂帅、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负责、群众团体参与、社会各界支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规划,把规划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加强监测统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监测统计的难点和空白点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