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焦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报告
2013年是贯彻实施《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第三年,在焦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合作,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态,两个规划各项指标进展顺利,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社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妇女儿童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2013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170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545元,比上年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58元,比上年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67元,比上年增长12.4%。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2013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39.22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1.1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医疗卫生经费15.76亿元,比上年增长4.3%;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经费1.9亿元,比上年增长3.6%;妇幼保健经费1536万元,比上年增长67.1%。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对全市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加大,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居住环境、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2013年,城市(市区)人均住房面积33.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5.3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增长2.8%和0.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4%,分别比去年增加1.33和0.22个百分点。
2013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7.3%,比去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3%,与去年持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6.4%,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31.3%,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3和4个百分点。
二、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1、死亡率低于《“两纲”规划》。2013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低于《规划》的目标要求。婴儿死亡率为5.53‰,低于《规划》1.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93‰,低于《规划》1.07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6.45 /10万,低于《规划》8.05/10万。
2、卫生保健得到加强。2013年,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99.84%、脊髓灰质炎接种率99.25%、百白破接种率97.65%、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99.24%、乙肝疫苗接种率99.11%、甲肝疫苗接种率99.2%、流脑疫苗接种率99%、乙脑疫苗接种率99.7%,儿童计划免疫已全面超过《规划》提出的95%。有效减少了儿童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2013年,全市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2.36%,比2012年提高1.01个百分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3.58%和85.15%,分别比上年提高0.69个百分点和0.38个百分点。均超过《规划》提出的80%以上。
3、孕产妇保健水平逐年提高。2013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69.9%,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82.39%,比上年提高5.88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1、学前教育稳步发展。2013年,全市在园幼儿10.94万人,其中:女童5.11万人,比上年分别增加1.07万人和0.8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1%,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8%,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与上年持平。
2、义务教育持续巩固。2013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小学五年巩固率94.14%;初中三年巩固率83.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83.8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9.33%,其中:女生108.69%,分别比上年提高了9.33和8.69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数696人,其中:女生239人,比上年增加36人。
3、中、高等教育扎实推进。2013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9.93%,比上年提高1.82 个百分点。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1.47万人,在校生4.43万人,比上年略减。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2.7万人,女生1.1万人,与去年持平。普通高校招生数2.69万人,比上年增加1270人;在校生数8.31万人,比上年增加4560人。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人员不断增加。2013年,全市年末从业人员232.94万人,其中:女性86.12万人,比去年增加2.69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49.4万人,其中:女性1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62万人。
2、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减少。201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为2.63万人,其中女性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比去年减少了900人,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41.83%,比去年减少了3.06个百分点。
3、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高。2013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24万人,女性4.6万人,比上年增加0.31万人,占总数的49.8%。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37万人,女性为2.46万人,比上年增加98人,占总数的45.8%,超过《规划》要求35%以上的比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情况较好。2013年,市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比例100%,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比例62%;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100%,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比例59.74%;乡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79.12%,乡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分别74.73%。农村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8.5%;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66.2%。
2、妇女参政议政人数比较稳定。2013年,全市省人大女代表6人,比去年减少2人;市人大女代表97人、比去年减少3人,县人大女代表446名,与去年持平。全市省政协女委员5人,市政协女委员78人,县政协女委员361人,与去年持平。
3、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13年底,全市党政机关有公务员11143人,其中女公务员为2653人,比上年增加44人;占全部公务员的比重为23.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科级以上女干部999人,比上年增加51人,增长5.4%。
4.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有所提高。201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23%;企业董事会中女性比例为18%,监事会中女性比例为20%,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与福利保障
1、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纳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96万人,女职工30.6万人,占总人数的56.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97万人,女职工16.61万人,占总人数的34.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6.67万人,女性22.08万人,占总人数的47.3%;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35.06万人,女职工10.38万人,占总人数的29.6%;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31.3万人,女职工14.46万人,占总人数的46.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8.18万人,女职工12.46万人,占总人数的44.2%。
2、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2013年,全市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福利机构床位数9260张,新增养老床位1000多张、日间照料中心4个、农村幸福院115个;为全市56846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敬老补贴4011.44万元。儿童福利机构4所,被收养的儿童16人。将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354.1万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持续增长,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8243.5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6600万元。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机构总数826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为2117个。
3、社会救助服务逐步健全。2013年,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481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6万人,其中女性1.5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89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0.4万人,其中女性4.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金1875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和贫困学生救助,直接救助城乡医疗对象3.8万人2320.6万元,救助大中小学生1695人336.4万元。全市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7个,当年救助流浪儿童69人。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1、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全市11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应援应援。2013年,全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数1481人,比上年增加352人,增长31.2%;其中,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1075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为40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69人和183人。
2、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3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起,解求被拐卖妇女5人。全市各级妇联共成立“爱心调解”组织活动790个,招募“爱心调解员1800名,调解家庭纠纷700余起。妇女信访代理协调解决了吸毒、家暴等典型案例80余起,接待来信来访案件950余起,维权热线电话560余人次,结案率达98%。
3、儿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3年,全市共建立少年法庭11个,未成年人罪犯人数174人,占同期罪犯人数的比例5.22%。刑事犯罪被罪人中儿童所占比重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重7%,破坏拐卖儿童案件2起,解救被拐卖儿童2人。
三、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焦作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监测统计的指标数据来看,还存在一些应予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防出生缺陷防线依然薄弱
出生缺陷是婴儿死亡、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预防出生缺陷主要有进行婚检和孕前保健,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等。2013年,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46.9/万,比去年增加了5.49/个。婚前医学检查率56.95%,比去年下降了8.72个百分点;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56.95%,比去年下降了11.83个百分点;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27%,比去年增加了0.79个百分点,超过了《规划》要求0.27个百分点。
(二)女性就业人员比重偏低
2013年,全市全社会就业人员232.94万,女性86.12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为36.9%;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9.4万,其中:女性16.71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为33.9%。《规划》要求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与规划相比全市数据偏低,完成目标任重道远。
(三)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程度仍待提高
《规划》要求到2015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达到2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2013年,全市市人大代表女性占比26.6%,县(市、区)人大代表女性占比24.5%。市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22.9%,县(市、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22.6 %。农村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8.5%,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3.3%。以上指标,只有市人大代表女性比例完成目标。
(四)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加,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问题不容忽视
2013年,全市建立少年法庭11个,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人犯罪人数增加,由去年的159人增加至17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由去年的4%增至今年的5.22%。与此同时,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也在增加。2013年,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为41%,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个百分点;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为5%,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2百分点。
四、建议和对策
为进一步实施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生存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动员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促进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干预措施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知识知晓度。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双管齐下,有效地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拓展妇女就业渠道。一是要完善平等就业体系,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也有利于妇女的广泛就业,并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要积极筹建或扩大各种各样的妇女职业学校或短期培训班,广开妇女就业门路。三是应大力宣传、提倡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占去女性劳动力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影响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家庭服务,如:家政公司、托儿所、幼儿园、餐馆等的建立和钟点工、洗染、缝纫、修理、保姆等服务的提供,既为广大女性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又使女性的家务劳动不但被家庭所承认,同时也被社会所肯定,从而降低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为妇女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三)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认识,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提高妇女的地位。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委确定的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选拔女干部工作。人大、政协换届选举时,做好女代表、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保证女代表、女委员比例有所提高;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中录用干部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在换届和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时,须按照规定配备女干部。同时要加强女后备干部和基层女干部队伍的建设,激发女性参政议政的热情,强化女性竞争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的能力。
(四)加强妇女儿童法律保护,严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鼓励妇女儿童加强法律知识和文化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抵制不良现象的免疫能力;四是公安等司法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