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7年法治工作亮点

22.12.2017  09:26

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部署和“五式”工作法要求,抓重点、举亮点、作表率,持续推进落实《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着力完成《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实施工作。

切实做好立法、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业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加大普法力度

着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歌法》等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全系统法治骨干培训班、知识产权法治培训班、法治讲座、法纪知识竞赛、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主题宣传展等深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极大提高了全系统的法治意识。

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2017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关键一年。总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依法执法、依法办案,2017年总局依法作出100余件行政处罚,依法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完善办案规则、规范办案流程,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26件行政复议、10件行政诉讼案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组织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参加的依法行政座谈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从严开展全系统执法证核发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管理职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法律服务水平和法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17年5月11日,总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问责,抓好“关键少数”,以机制建设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随后制定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总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全面督查《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注重法律贯彻与实施

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著作权法执法检查

201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著作权法》实施26年来的第一次全国性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副委员长吉炳轩、张宝文、陈竺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分别带队赴青海、北京、广东、福建、上海等5省(市)进行实地检查。总局政策法制司作为牵头部门,在版权管理司等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下,积极组织参加执法检查会议和实地检查,收集整理资料、起草检查报告,切实保障了执法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和国务院部署,总局加大力度推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密切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对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和审核工作,推动尽早报送国务院审议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总局进一步加强法治审核把关,2017年总局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展览中心谅解备忘录》等120余件重要文件以及重大决定、重要事项通过政策法制司和总局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审核,切实保障了总局行政工作的合法性、严谨性。总局政策法制司与各司局和相关单位建立对口服务机制和法治工作联络员机制,截至2017年11月底,共办理法治工作有关文件、事务2500余项,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管理、服务,良法善治新风尚正在形成。

宣传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

宣传——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着力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总局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开展报道;完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知法懂法分分钟”等微视频制作传播项目;参与编写出版法律条文释义,将《电影产业促进法》列为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骨干培训班重点内容,并指导全国12省(市)和11个直属单位进行专门培训;协调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国务院法制办或司内派员赴北京、上海、江苏、云南、四川、江西、山西等省(市)宣讲。

落实——总局电影局在政策法制司积极配合协助下开展电影市场规范活动,指导地方开展《电影产业促进法》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案件,为电影产业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启动《电影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完成相关理论研究工作,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电影产业促进法》配套法规初步草案。

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基本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重要法律依据。总局制定下发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及宣传提纲,编写出版法律条文释义,着力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研究并赴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培训、宣讲,加大力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三化”(即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与制定《国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歌法》的指示,总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出台《国歌法》,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并被立法部门采纳。《国歌法》出台后,总局制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通知》,规范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展宣传,在规定时点依法播放国歌。2017年10月1日上午10时,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省台等按规定播放国歌,国歌奏响神州大地,起到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公民观念、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作用。

加强行业网络安全建设,落实“一法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工作,总局相关部门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开展网络安全“一法一决定”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一法一决定”制度机制,加大“一法一决定”实施力度和网络违法有害信息治理力度,大大提高从业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网络安全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

持续开展立法工作

配合推进《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制定

以法制保障助推全民阅读,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调研、征求意见及文本修改等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的职责,明确了财政税收保障措施,对满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做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解释

统一网上网下管理规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为网络视听节目的引进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总局清理废止2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废止和宣布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推进改革措施法治化。

加强理论研究,加快立法步伐

针对改革发展中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总局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程序、印刷业管理、国际版权法制、电影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广播影视外国法律制度等22项法治专题开展研究,完成《广播电视法》制定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复制管理办法》修订,起草《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完善《印刷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参与和推动与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2017年,总局深入参与《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积极研究问题、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努力构建有利于行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有序监管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