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7.07.2017  23:4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按照《河南省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的部署,持续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现代农业,重点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少于30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 http://www.hnkjt.gov.cn )。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http://xm.hnkjt.gov.cn/ )”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24日至9月1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5日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张莹  0371-65995268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董广萍  0371-6599517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8318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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