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汝阳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2.08.2014  00:23

      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阳县财政局委托,就2014年汝阳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4年汝阳县县级“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汝阳县县城区域内共定点5家饭店:试行一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次“公务灶”招标不包括烧烤类、火锅类、茶社、西餐、咖啡等休闲餐饮。
二、招标编号:汝采购【2014】016号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餐饮企业,也可以是同时经营旅店业的餐饮企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限汝阳县县城区域内);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处罚期内;
3.4具有良好“公务灶”接待的服务条件。具备“公务灶”接待服务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餐厅(含包间)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仅指客人就餐的餐饮区域)。
3.5使用机打发票(查看税务部门颁发的发票领购簿)。
3.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014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2014年7月新开业饭店除外);
3.7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8所雇用的厨房、餐厅从业人员均有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至少提供8人的健康证明原件);
3.9有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2013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
3.10经营旅馆业的,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11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有洛阳市县(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 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汝阳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100元/份,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2013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税务部门颁发的发票领购薄等证明资料。投标人为经营旅馆业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还应具有汝阳县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2014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2014年7月新开业饭店除外)。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3:30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汝阳县财政局六楼开标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8210917 68216585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3838833538

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