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严格做好2014年民主评议党员、民主 评议党支部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12:21

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等规定,按照省委省直工委的通知要求,现就严格做好2014年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标准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与内容

优秀: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党性强,作风正;政治坚定,密切联系群众;精通业务,敬业勤奋,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群众威信高。

合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比较自觉,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政治坚定,能够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作风比较扎实,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学习意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一般;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能基本发挥党员的作用。

不合格: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半数。

(二)民主评议党支部的档次与内容

先进: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到位;党内监督机制完善,组织生活质量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处、室)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达标:组织健全,班子比较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威信比较高;比较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比较扎实有效,较好地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较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比较到位;党内监督机制比较完善,组织生活质量比较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基本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处、室)风气比较正、同志间比较团结,能够求真务实,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比较强,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达标: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弱、作风软、威信不高;不重视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够扎实有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不够有效;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或发挥作用一般,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松懈;党内监督机制不完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有违纪行为;单位(处、室)风气不正、同志间不团结,作风浮漂,党支部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各项工作一般或很差。民主测评时不达标票超过三分之一。

二、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一)民主评议党员

1、自我评价。党员按照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自我认定格次。

2、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的自我评议和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3、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

4、组织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员自我评议、党内外评议意见和党员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党员民主评议的格次,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二)民主评议党支部

1、支部自评。各党支部按照评议内容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参照评议内容确定自我认定档次。

2、民主测评。各机关党委根据评议内容组织各党支部负责人按照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党支部进行民主测评。先进党支部的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20%。

3、组织确定。机关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各党支部的自我总结、自我认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党支部的档次。

三、有关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与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 把深化整改落实、抓好制度执行等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在评议中进一步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评议工作要与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 要科学安排,同步进行。评出的优秀党员,所在党支部可在年度考核中向局人事培训处推荐为优秀公务员人选。

(三)评议工作要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相结合。 把评议工作作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平台,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严肃认真地抓好奖惩,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要表彰激励,发挥引领作用。对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在45%以上或不合格票在30%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告诫谈话。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要“亮黄牌”、提要求、定目标,集中整顿,限期改进;对不达标票在20%以上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告诫谈话。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可结合支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程序要简便易行。评议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名单以及《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以上表格见附件)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机关党委,由局机关党委审定后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局网站公文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2014年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