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05.02.2018  16:12

河南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24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标

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这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农药、化肥、人工等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种棉成本的影响,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工作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规范补贴方式、补贴依据和补贴流程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棉农民手中为目标,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谁种棉,补给谁”的原则,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确保种棉农民直接受益。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借鉴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实际种棉农民(包括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

四、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我省2014年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吨2000元,试点期间以后年度补贴额为新疆补贴标准的60%,以每吨2000元为上限。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依据省农业部门提供的2014年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省辖市和有关县(市)。

各县(市、区)以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发放补贴资金,本县(市、区)范围内统一标准。各地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我省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种棉农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现到种棉农民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棉花市场稳定与监管、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现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棉花种植面积、产量和销售等数据信息的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参照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流程负责本辖区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认真核实补贴种植面积。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2014年棉花良种补贴种植的面积为基础,抓紧对本地区2014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后,造册上报乡级农业管理机构;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部门;经县(市、区)农业部门汇总后,及时将核实后的面积数据提供至同级财政部门,确保核实的补贴种植面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多报、压报、漏报。

(三)规范资金兑付流程。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专帐,由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至种棉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账户),并注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凡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地要提前做好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