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年检年报制 严把“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

17.06.2020  18:5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樊雪婧

如何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

6月17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校外教学点(含函授辅导站、校外业余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教育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实地考察,重点监管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经费收支等情况,严禁以校外教学点自查、报送文字材料等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指导。

今年起,校外教学点将年检年报

校外教学点自检、主办高校普检、各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省教育厅复检审核、公布年检结果……自2020年开始,我省将实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当年新设尚未开始招生的校外教学点也要实行零报,对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

据悉,年检年报的函授站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我省高校在省内、外设置的函授站(含直属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包括郑州大学在省内、外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和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其中,抽检要重点检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以及省外高校校外教学点和开设医学类、艺术类、外国语言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要确保3年内普遍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合格的,可以继续合作办学;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

入口、过程、出口,严格把控“三关”

严把“入口关”。合理确定各高校招生规模,严格审查学生前置学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对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

严把“过程关”。完善教学全程管理,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健全网络教学平台管理,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外教学点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毕业清考”,合理设定考试考查标准,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严把“出口关”。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切实提高成人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建立责任清单

根据通知,各高校要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通过排查,进一步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

重点排查合作办学行为是否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或校内“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合作方不能履约而给学校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特别是涉及学生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是否对校外教学点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培训和检查指导,有无放任不管或故意刁难等极端现象;是否在考试中存在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是否由学校严格收费和票据管 理、规范经费分配和使用,有无廉政漏洞风险,有无让校外教学代收学费、超前收费的现象,以及学校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有无开展有效监督和管理;是否有收集校外教学点、学生意见建议的正常渠道,并建立相应的反馈制度。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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