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09.12.2015  13:45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我厅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教财[2015]385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和《河南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6年校内预算,坚持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进行编制,科学、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学科建设、人才队伍、育人质量、科技创新、大学文化、办学条件等六项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各单位编制预算要充分、合理预计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目支出。

1、收入预算要全面稳妥。各单位必须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杜绝遗报、漏报、瞒报现象。对2016年收入预算,各单位要认真测算、稳妥编制,既要考虑新的增长点带来的收入增加和正常增长,又要充分估计实现收入的不确定性。

2、支出预算要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收入增长目标,重点突出预算年度重点工作,运行经费要坚持从严编制,原则上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等支出,原则比上年只减不增。

4、基本建设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学校预算未安排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及分工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财务处负责编制)

2、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财务处负责编制,研究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协助)

3、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

4、科研收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编制)

按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拨款、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和横向科研收入四类分别编制预算。

5、其他收入(所有单位编制)

按不同收入项目分别编制预算,要求附报详细的测算资料。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人事处负责编制)

人员经费按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会保险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分别编制预算。

2、学生资助经费(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编制)

3、公用经费

党政、教辅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维持现有水平基本不变,由财务处根据2015年预算直接核定。

教学单位教学维持经费由教务处按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和相关定额标准等核算确定。

4、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划分为发展性专项经费和维持性专项经费两个大类。

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暂按2015年学校批准的预算数控制预算金额,由各部门落实建设项目或细化支出预算。

(1)发展性专项经费

目前学校对发展性专项经费实行归口管理,详细情况见下表。

学校发展性专项经费情况表

项          目

管理部门

备      注

三重一院”申报经费

重点工程办公室

 

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人事处

 

师资培训经费

组织部、人事处

含党校费用、出国培训费用

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经费

  实验室管理处

 

学科平台建设经费

研究生处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科技处

 

科研奖励基金

科技处、社科处

 

教学质量工程与教改经费

教务处

 

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经费

后勤处

 

校科研基金、基本科研业务费

科技处、社科处

 

图书资料购置费

图书馆

 

其他发展性专项经费

财务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我厅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教财[2015]385号)文件要求,2015年6月份,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谋划了2016-2018年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库,做好了项目储备。

2016年度发展性专项资金预算,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暂按2015年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选择建设项目,将资金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考虑预算执行的风险,各部门可安排1-2个备选项目。

在落实项目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拟实施和备选的项目进行再一次论证评估。拟实施和备选项目,要逐项填报《立项申请书》,按要求填列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实现的预期目标及效益、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项目支出预算等。项目要具备良好实施条件,当年能够实施完成且绩效好、能实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项目预算要进一步细化,并提供测算依据,涉及设备购置的建设项目,要求提供设备购置计划表和设备询价报告。

没有归口管理的其他发展性专项经费,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组织编制建设规划和论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项目遴选和申报,逐项填报《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直接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2)维持性专项经费

维持性专项经费,是由于单位承担学校特定工作任务,而在正常办公经费以外安排的专项经费,如校办汽车运行经费、水电费、物业费、后勤基本运行经费、学生工作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学校对维持性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未按规定程序申请立项的,学校不安排经费。

各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已经结束的阶段性工作,学校不再安排专项经费。持续性的特定工作任务,经费的管理单位要按年编报专项经费预算,填报《立项申报书》,详细填列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费开支项目和经费预算,申报书要求附报经费测算相关资料,经费测算要求数据可靠,依据合理。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暂按2015年学校批准的预算数控制预算金额。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密项目外,管理单位要从学校和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任务、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科研支出(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编制)

科研支出包括科研项目支出和科研管理费支出,科研管理费支出按维持性专项经费进行管理,要单独编制预算。

6、基本建设支出(基建处负责编制)

建设项目的支出和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分别编制预算。

(三)东校区收支预算

东校区收支预算由东校区管理委员会按上述要求和学校相关改革方案单独组织相关单位编制。

(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收支预算

2015年,学校确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为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学院,经过一年的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6年,上述4个学院继续执行试点方案,其他学院可自愿申请参加改革试点。

试点学院收支预算编制办法按《河南工业大学关于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五)上年结转项目收支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对预算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项目,在年底前要完成支付。不能按期完成支付的,学校将停止该项目执行,剩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调减相关项目的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2015年度终了后,未完成支付的项目,剩余资金将收回学校,由财务处编制结转项目收支预算,编制办法另行制定。

四、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预算编制程序

1、单位建议阶段(2015年12月)

校内各单位在收入预测、专项经费项目论证评估和项目支出细化的基础上,形成收入和支出安排建议,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建议文件报送财务处审核,建议文件见下表。

预算建议文件表

建议文件

编制单位

备注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财务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

财务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预算

继续教育学院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科研收入预算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其他收入预算

所有单位

统一表格、附测算资料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人事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学生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学生处、研究生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发展性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归口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汇总表、立项申请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料

维持性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承担特定任务的单位

立项申请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料

科研支出预算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基建处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东校区收支预算

东校区管理委员会

表格自行设计、附测算资料

试点学院收支预算

试点学院

统一表格、统一要求

2、审核批准阶段(2016年1-3月)

财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收入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对年度可用财力进行测算,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支出建议,结合审核意见和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报学校审批,提交教代会审查。

3、单位调整阶段(2016年3月)

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由各单位调整建设项目和支出预算修改完善后再次报财务处审核。

4、预算下达阶段(2016年3月)

各单位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和支出预算报财务处审核后,财务处下达预算,同时告知预算执行相关政策事项。

(二)报送要求

1、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表格在财务处网页下载。

2、校内预算及附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经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财务科(办公楼A203室),电子数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财务处财务科联系人:秦渝  67756685

                                            财务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