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度预算公开目录

23.02.2017  18:38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省政府外侨办概况 
      一、省政府外侨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省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省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省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河南籍公民和在豫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发外国人来豫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豫管理工作;负责来豫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的管理;审核在豫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五)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国(境)情况。
    (六)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豫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省辖市、县(市)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八)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推进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省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区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十)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省政府外侨办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归口管理单位4个。
        1.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本级
        2.河南省对外友好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河南省因公电子护照中心(全供事业单位)
        4.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全供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收入总计4361.5万元,支出总计4361.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8.9万元,增长15.34%。主要原因:1、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增加;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3、由于正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年末追加的部分社保资金尚未支付完毕,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较上年增加;4、新增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收入合计4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9.2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8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支出合计4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2万元,占58.86%;项目支出1794.3万元,占41.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79.2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05.6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1、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增加;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3、由于正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年末追加的部分社保资金尚未支付完毕,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较上年增加;4、新增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5.8万元,占83.56%;教育支出70万元,占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6万元,占8.52%;医疗卫生支出142.6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126.2万元,占2.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9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外侨办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58.5万元。因预算资金管理统计口径的变化,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717.5万元。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2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356万元,原因是根据预算批复和预算资金管理实际情况,调整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统计口径。主要用于推动省内重大项目国际交流合作等因公出国(境)任务产生的住宿费、国际旅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以及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3.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核减3辆,相应费用支出预算降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8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375万元,原因是根据预算批复,调整了公务接待费预算统计口径。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外宾和内宾公务接待及全省大型活动的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政府外侨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1.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具体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省政府外侨办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5万元,通过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全面评价“中欧政党高层论坛”活动经费的使用和运作情况,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总结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体系,提高工作成效。从绩效评价结果看,我办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2017年,我办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4万元,通过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全面评价“中国寻根之旅”活动经费的使用和运作情况,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