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千亿斤粮食工程2011年度剩余及2013年度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30.06.2014  17: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千亿斤粮食工程2011年度剩余及2013年度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招标人为清丰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招标范围:新打机井、生产道路建设。

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标段划分: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打机井75眼,深75米;

第二标段:仙庄镇生产路9400㎡

第三标段:纸房乡生产路587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要求,具有类似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所投标段施工的能力。

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凿井专业除外)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凿井专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经营范围(含凿井)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凿井资质除外)凿井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含道路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之一)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须知:

(1)本此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a、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3.1”款中所投标段的所有文件(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b、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c、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包括控制价的领取:补遗文件、澄清答疑、控制价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4.1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4.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需携带招标文件购买、图纸及清单的领取证明。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639682866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37815086

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8790979205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