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法定职责,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将部门法定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做好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下放行政审批权,把依法应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审批权力放到市、县局。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认真选聘法律顾问。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为契机,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工作指导,强化典型带动,注重实际效果。持续完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落实行政指导制度,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探索推行行政调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宣传贯彻《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搞好《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施办法》,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高度重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探索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三)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问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理;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合理配置,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全面设立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落实行政应诉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2015〕2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和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稳步推进行政调解。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制度保证、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局长办公会要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重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促进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加强督导检查,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要切实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认真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