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17.10.2017  17:22

豫科〔2017〕182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公示等环节,决定建设“河南省成像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等3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开展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和目标,加强科研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提升科研水平。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实施期,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

      附件: 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