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推荐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08.09.2016  21:08

豫商依法行政领办〔2016〕2号

河南 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推荐及检查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系统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豫商法〔2016〕4号),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主题,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及示范点培育工作,推动了全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更好发挥示范点、标兵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省商务厅决定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推荐和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和标兵标准

(一)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标准

1.执法理念转变。能够坚持以服务为核心,体现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执法新理念和新方式。

2.示范作用突出。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工作实际,在优化 行政审批 流程、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互联网+执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等方面工作有力,在某方面有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具有推广借鉴的价值。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说理式执法、文明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共识,行政执法风清气正。

4.工作成效明显。积极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形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高。

(二)服务型执法标兵标准

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工作努力,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个人。

二、示范点和标兵推荐

(一)示范点推荐。各单位按照实事求是、自愿自主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示范点;设区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既可以推荐本部门,也可以推荐所辖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还可以推荐商务综合执法单位。今年7月已经检查调研过的单位不用重复报送。报送示范点的同时要报送经验材料。

(二)标兵推荐。推荐报送的原则和范围与示范点相同。推荐标兵人选的同时要报送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

(三)推荐报送时间。截至2016年9月15日18时。

三、开展检查验收

省厅将组成工作小组,择优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8日;检查验收的具体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验收方式有:

(一)听取汇报。听取示范点负责同志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等。

(二)查阅资料。查看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的工作措施、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工作宣传短片、行政执法案卷等资料。

(三)实地查看。查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四)回访测评。对商务执法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和测评,了解其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四、有关要求

本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请各部门各单位予以重视,认真开展相应工作。

联系人:李玉卿

联系电话:0371-6357622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