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平桥区2014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招标公告

25.08.2014  16:20

标书编号:信平财【2014】19号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就 平桥区2014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平桥区2014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编号:信平财【2014】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地点:信阳市平桥区

2.建设规模:

一标段:肖店乡左营村水泥路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新修3m宽砼道路2.5km,路肩土款1m;新修3m宽砂石路0.6km;新修生产桥1座。

二标段:五里办事处佛山村水泥路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新修3m宽砼抖露2.1km,路肩土款1m,厚0.18m;新修漫水桥1座,长30m,宽5m;新修U50型排水沟1.5km。

三标段:长台乡杨庙村水泥路及农田水利工程,新修3m宽砼道路1.7km,路肩土宽1m,厚0.18m;整修大塘3口(其中一口砼护砌)。

四标段:甘岸办事处徐堂村水泥路工程,新修3m宽砼道路3km,路肩土宽1m,厚0.18m。

五标段:龙井乡洪山村水泥路工程,新修3m宽砼道路2.2km,路肩土宽1m,厚0.18m;新修3m宽砼道路0.9km,路肩土宽1m,厚0.18m(无道路基层)。

六标段:高粱店乡鲍冲村水泥路工程,新修3m宽砼道路3km,路肩土宽1m,厚0.18m。

3.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六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次招标要求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四、五、六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其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资格:一、二、三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四、五、六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资质动态考核合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5. 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外地投标单位须先到河南省建设厅办理进豫(信)备案手续。

7.  外地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有效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 三 个标段投标(每一注册建造师只能投报三个标段中的一个),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4年8月25日—2014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

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另附加盖公司红章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豫(信)备案许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  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 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03763369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平台监督电话: 0376-6369686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